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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和家人抱团贪腐的“一霸手”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03

邹明勇,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资阳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副主任,资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四川省安岳县委常委、副县长,安岳县委副书记、县长,资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

2019年11月,资阳市纪委监委对邹明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7月,经资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邹明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1年6月15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邹明勇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向往权力,一心想当地方主官,商人老板称呼他“老大”

1988年,邹明勇考入大学,如愿跳出农门。大学毕业后,他被分配到内江市政府法制局工作,从校门跨入了机关大门。

“刚开始工作时,我同大多数年轻人一样,怀着成就一番事业的梦想,满怀激情地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中,因为勤奋肯干、吃得了苦,很快就获得了组织的认可。几年内,我从内江市法制局工作人员,一步步晋升为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长,一路上还是比较顺利的。”回想起自己的奋斗历程,邹明勇感慨万分。

在此期间,组织上曾考虑选拔他到省级部门工作,但他却婉言拒绝了。邹明勇告诉办案人员:“我那时一心想当主官,觉得成就事业的捷径在基层、基础在基层,只有主政一方,才有作为。斟酌再三,对权力的向往让我作出了放弃的选择。”

2010年9月,因工作表现突出,邹明勇被组织任命为安岳县委副书记、县长。如愿当上了地方政府主官的邹明勇意气风发,认为自己拥有了权力,很快便能实现价值,成为家族的骄傲。

安岳县位于成都和重庆之间,当地人深受巴蜀文化双重影响,热情、大方、耿直,邹明勇觉得安岳人的这些性格特点,与自己非常契合,一些商人老板就抓住他这个心理,请吃请喝、送钱送物,渐渐与他成为“好哥们”,而邹明勇也“讲义气”,常常为商人老板站台、提供帮助。

“权力真是个好东西。”看着越来越多的商人老板为自己鞍前马后服务,邹明勇的虚荣心日渐膨胀,将“权为民所赋,利为民所谋”的告诫抛到了九霄云外。

面对围猎主动出击疯狂敛财,收受财物共计5431万余元

2000年,邹明勇从内江市政府办公室调回资阳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在一次饭局上,他认识了资阳某公司老板余某,二人相谈甚欢。

2010年,邹明勇当上安岳县县长后,余某认为自己赚钱的机会来了。2011年上半年,余某找到邹明勇,请求他帮助协调项目。余某虽没有明说回报细节,但邹明勇知道他的办事风格,便爽快地答应了。之后,邹明勇找到时任分管城建工作的县领导,顺利帮余某争取到安岳县某安置房小区和高速路连接线道路两个总投资5亿多元的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合同签订后,余某准备送给邹明勇300万元感谢费,经过几番试探,邹明勇明确表示钱少了,拒绝了他的“好意”。

考虑到以后项目推进还需要邹明勇支持,余某便与合伙人商议,决定送给邹明勇以上两个项目总利润的20%,待项目结算后支付。2013年2月,余某等人约邹明勇在成都某餐厅吃饭,席间向邹明勇提出上述想法,邹明勇表示同意。

2015年,高速路连接线道路项目竣工验收,但安置房项目尚未完工,无法确定利润,余某等商议后决定按项目估算利润5000万元为标准,再以事先约定的20%比例支付邹明勇好处费1000万元,邹明勇对此表示认可,双方约定在获得项目全部投资回报后进行支付。

2018年8月,两个项目投资款项及回报拨付完毕,余某向邹明勇提出支付约定的好处费,并提出两种方案,一是直接送予现金1000万元;二是将这1000万元继续投入余某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可随时支取本金并保底送予银行同期利息。邹明勇思考后决定将这1000万元投入余某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继续生利。

除了收受余某的好处费,邹明勇还为某公司安岳分公司在南山片区建设项目补充合同签订、土地竞拍保证金缴纳、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587万余元;为某公司某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承揽某安置区建设项目、某高速公路(安岳段)互通连接线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股东周某某现金552万元;为某公司投资开发安岳县某酒店项目承揽、协议签订、优惠政策扶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调整等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某某现金960万元……

经查,邹明勇在担任安岳县县长、资阳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26家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31万余元。

为了让家族过得更体面,带着侄子和内兄赴腐途

2012年江某(另案处理)从资阳市交通运输局退休后,找到在安岳当县长的妹夫邹明勇:“我现在退休了,感觉可以干点事情了,你能不能想想办法,给我找点赚钱的路子?”邹明勇听后立即答应道:“没问题。”

2012年9月,邹明勇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某公司承揽到一个建设项目。随后,邹明勇向该公司负责人打招呼,让江某承揽该项目监理工程。

2011年,邹某君购买了陆某公司开发楼盘中的几个商铺,在支付完50万元定金后,还有480余万元尾款无力支付。正当邹某君一筹莫展时,开发商陆某主动给他打来电话:“我有点事情想找你叔叔,如果你能帮忙协调一下,这房款就可以抵了。”

邹某君心里清楚,陆某是想通过他找到邹明勇,让其对陆某的公司给予照顾和帮助。“我试试看吧。”在巨额诱惑下,邹某君将此事告诉了邹明勇。“我明白了,抵房款的事情交给我。”邹明勇一口答应。

2020年7月,安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邹某君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2020年12月,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由资阳市交通运输局取消其退休待遇。

独断专行,公然推翻县委常委会决议,不顾工作原则把不合规变成“合规”

“邹明勇行事是比较霸道专横的,他胆子比较大,除了主动索贿、大肆捞钱,在工作上更是独断专行、说一不二。”据办案人员介绍,在任安岳县县长时,邹明勇任性用权、胆大妄为,甚至公然推翻县委常委会决议,不顾工作原则当起了“一霸手”。

2011年,安岳县某酒店负责人黄某某得知,当地另一酒店投资人代某某通过邹明勇拿到了巨额财政优惠扶持资金。黄某某忙拜访邹明勇,用金钱“开道”,提出想在县城3公里外的酒店原址上,扩大规模建设某温泉旅游度假酒店,希望其帮忙给予同等的优惠扶持政策。在金钱的“轰炸”下,邹明勇答应了黄某某的请求。

然而,明显不合规的事情,在邹明勇手里却变成了“合规”。为了实现对黄某某的承诺,邹明勇绕过分管县领导,直接安排县旅游局把“提前兑付财政优惠扶持资金”的内容写入合同送审稿。不过,邹明勇的“安排”并不顺利,县委常委会在审定该送审稿时,否定了这一条款。

但邹明勇没有就此罢休,他不顾职能部门反对,公然违背县委常委会审定该合同时形成的“竞得项目所有用地后才能兑付优惠扶持资金”的决议,要求县财政局提前兑付优惠扶持资金。经查,在此期间,邹明勇多次收受黄某某所送财物共计792万元。

据悉,安岳县某温泉旅游度假酒店至今未动工,却已提前兑付财政优惠扶持资金,邹明勇的这一行为造成国有资产的巨额损失。目前,该项目提前兑付的优惠扶持资金,已通过政府其他合作项目挽回损失。

邹明勇主政一方,本应为百姓谋福祉,为地方谋发展,但却把公权当私器,在谋求私利的道路上,不惜铤而走险为商人老板大开方便之门。其所作所为对当地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产生恶劣影响,也将自己推向犯罪深渊,最终沦为阶下囚,发人深省、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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