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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嚣张狂悖 自取罪戾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24

邓寄鹏,1961年6月出生,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西省原清江县刘公庙公社(乡)干部、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副乡长,江西省樟树市洲上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江西樟树起重机械厂党总支副书记、厂长、党委书记,樟树四特酒厂厂长、党委书记,樟树市政府市长助理,江西四特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樟树市委常委、副市长,宜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厅级)。

霸道专权,把“一把手”当摆设,“二把手”拍“一把手”的板

2018年5月,邓寄鹏被提拔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在经开区是“二把手”,但他摆不正位置,一直适应不了“角色转换”,不管是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安排、重大工作部署,还是干部人事安排,他都要“一言九鼎”,无视党的领导和民主集中制,以主任办公会代替党政联席会,把党工委书记当“摆设”,“二把手”拍“一把手”的板。他听不进任何不同意见,哪怕在民主生活会上也拒绝他人提出任何批评,谁不听话就找谁的茬,训人、骂人的做派没有丝毫改变,经开区所有县级干部都被他骂了个遍。

“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是党政领导集体的“班长”,在一个单位、一个地方来说手握重权、责任重大。邓寄鹏从30岁开始就长期担任“一把手”,但他却将这一切全部归功于自己“有本事、有能力”,忘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把“班长”当成了“家长”,公器私用,肆意妄为,迷失在权力里,再加上外部监督乏力,使其错误长期得不到纠正,最终酿成大患。

贪婪无度,敛财四千余万元,认为当大官发大财才能体现自身价值

1991年,邓寄鹏当上江西樟树起重机械厂厂长后,由在乡里天天骑的自行车换成了与县委书记、县长同等待遇的吉普车、轿车,由住在农民家变成了住“三星”以上的宾馆酒店,由天天跟农民打成一片变成跟企业老板厮混,由吃农民餐桌上的粗茶淡饭变成了品尝由老板买单的山珍海味,由走村串户变成了进歌厅舞厅按摩厅。

就在这一年,邓寄鹏人生中第一次收了别人的钱。1991年春节前,一位基建老板到他办公室送了1000元红包,丢下就走了。当时邓寄鹏一直忐忑不安,担心被人发现、举报,惶惶不可终日,但又舍不得将钱退回去或者上交,等到几个月过去了,什么事也没有发生,他就心安理得地收下了。

之后,又一位基建老板送了一套价值2000元的家具给邓寄鹏,这一次,他毫不犹豫地收下,心里害怕的感觉也消失了。但这一次却没那么“幸运”,樟树市纪委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邓寄鹏展开调查,不过最后因证据不足无法查实,使他侥幸逃过。他非但不深刻反省,反而不依不饶,跑到市委书记那里以辞职不干相要挟、讨要“说法”,迫使当时樟树市纪委有关领导到企业为他“正名”,消除影响。

没过多久,邓寄鹏又收受了同一基建老板5000元贿赂,这一次更“不走运”,他直接被樟树市检察院带走接受调查。然而,因为邓寄鹏事后给对方打了一个借条,最后也没有查实。先后两次被调查,邓寄鹏当时以为彻底完蛋了,“但没有想到的是,两次都侥幸逃脱了。”

侥幸的种子在内心生根发芽,邓寄鹏的胆子渐渐大了起来。1998年至2004年,他在任四特酒厂厂长期间,与商人王某某先后成立三家公司,在未出资的情况下,自己担任董事长,王某某担任总经理。邓寄鹏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这几家公司承接四特集团酒盒包装业务。为感谢邓寄鹏的帮助,王某某给邓寄鹏“分红”、送房、送物,价值近280万元。

邓寄鹏不但“收”得心安理得,还“要”得理直气壮。2003年,他看上了高安市八景镇旁边一块占地近20亩的“风水宝地”,便向王某某开口,王某某出资40万元把这块地给他弄到手之后,他在里面建设山庄别墅、种名贵树木、挖塘养鱼,取名“好运山庄”。

邓寄鹏在这些老板身上将“权力变现”发挥到极致:为商人胡某某在工程建设、土地开发、挂靠公路局下属企业承接项目、工程造价上以及招投标等方面大开“绿灯”,收受胡某某贿赂高达2000余万元,其中单笔受贿就达上千万元;收受绿化工程老板周某某贿赂250万元;收受装修工程老板曹某某、赖某某贿赂50万元……八年时间,在工程建设方面邓寄鹏敛财超过3000万元。

顶风作案,不忠诚不老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当月花百万公款买茅台酒搞接待

2012年12月4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涤除“四风”积弊。就在这个月底,邓寄鹏为了提高接待标准、接待档次,擅自决定调动公款100万元,派专人专车到贵州去购买茅台酒,明目张胆地和党中央、省委的规定对着干。有客商来了,陪客商喝;没有客商来,到企业食堂喝,变着法子喝;甚至工作日中午也喝,感觉“八项规定出台前后没有什么区别”。

为了图享受,邓寄鹏对宜春市公路局的办公大楼进行大改造,一切向“豪华”看齐,按“四星级”标准装修,他自己的办公室面积80多平方米外加15平方米休息室,还专门配备了空气净化器。除了工作用车之外,还在企业配备了进口三菱越野车和丰田霸道越野车,方便自己野外垂钓之用。经常出入私人会所吃吃喝喝。到县里去调研时,喜欢热热闹闹、前呼后拥,县委书记、县长不来作陪喝酒还不高兴,耍态度。在明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是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因爱好射击,私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目无法纪、心无敬畏的程度令人咋舌。

在任宜春市公路局局长期间,关于邓寄鹏的问题反映一直不断。他先后八次被组织函询或信访调查。对待这些函询和信访调查,他认识上不到位,思想上不重视,要么请人代写函复材料,自己照搬照抄后上报;要么提供虚假材料,编造各种理由和事实欺骗组织,掩盖真相。丝毫没有把组织的函询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和提醒,反而觉得组织小题大做,跟自己过不去。“总之,面对八次函询及信访调查我都过关,我便认为自己没有多大问题,心中更加无敬畏,行为更加无戒惧,侥幸心理十分严重。”

2019年10月,经江西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有关室对邓寄鹏函询回复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其相关问题线索。邓寄鹏听到风声后,上蹿下跳找关系打招呼,找涉案老板串供,购买多部“老人机”,用他人名义开办电话卡,将收受的100余箱高档酒转移至信得过的老板家中藏匿,还派人到上海请教“专业人士”应对之策,甚至搞“假投案”“假自首”,花样百出、无所不用其极。

被留置之初,邓寄鹏态度极不配合,交代问题四处“挖坑埋雷”,误导审查调查方向,妄图为日后翻供埋下“伏笔”。他甚至还编造、夸大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家向其行贿的事情,意图通过企业家之口为自己“喊冤叫屈”。

留置期内,江西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组坚持不懈做邓寄鹏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其进行深刻的自我剖析。“四个多月以来,我反省了自己目无法纪、狂妄自大的错误行为,拷问了自己寡廉鲜耻、毫无人性的肮脏灵魂。现在,我彻底想通了,彻底知罪、认罪、悔罪了。真正认识到,走到今天这一步,完全是自己贪财、贪权、贪婪的本性和自私自利、无情无义的德性造成的,是长期以来党性缺失、不守规矩造成的,完全是咎由自取。”冷静下来,把自己从各种身份、职务中剥离出来之后,邓寄鹏终于认清了自己,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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